什么事项须经股东大会特别决议通过
股东大会作出普通决议,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即可。但,公司法规定以下特别决议需要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/3以上通过。它们是:
1.修改公司章程的决议;
2.增加或者降低注册资本的决议;
3.公司合并、分立、解散的决议;
4.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。
《公司法》第四十三条规定:股东会的议事方法和表决程序,除本法有规定的外,由公司章程规定。
股东会会议作出修改公司章程、增加或者降低注册资本的决议,与公司合并、分立、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,需要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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